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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通”传销现形 涉案金额达1500万余元

http://www.dsblog.net 2012-02-15 10:24:28


  静态利润以积分计算,每5000元计1分,只要公司收入5000元,公司所有会员就可以加1分,4个级别的会员每月初按照积分数额收取上月的静态利润,其中普卡会员5元/分,每月封顶1500元;银卡会员10元/分,每月封顶5000元;金卡会员15元/分,每月封顶2万元;钻石卡会员20元/分,每月封顶6万元。推广奖是对发展新会员加入公司的一种奖励,以单笔业务额的53%计算,公司在该单业务款到账后的第二天,会由郭伟或肖广荣通过银行转账或网上转账的方式将利润支付给介绍人。
  “事实上,中山一点通公司这种网络传销活动与传统的传销活动只是形式上有所区别,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通过以某种产品为幌子,以发展新会员收取入会费为全部收入来源,但网络传销隐蔽性更强。由于很多入会者对这种网络营销不了解,更容易受其蛊惑和欺骗,查处难度更大。”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


  被害会员举报,害人传销网络覆灭
  2010年11月,郑艳(化名)经朋友介绍结识了中山一点通公司会员宋颖(化名)。宋颖向郑艳介绍说投资该公司5000元,可获赠一部手机和网站广告位,前4个月每月返还1500元,第5个月开始分红,以后收入可每月递增。郑艳觉得有利可图,向宋颖缴纳了5000元投资款,宋颖交给郑艳一个网站ID及一部黑色手机,称上网可以查询投资情况。
  中山一点通公司规定每月1日至15日发放返还金及分红,2010年12月3日郑艳的银行账户上收到第一个月的返还金。看到返还金后郑艳很高兴,随后介绍其亲友投资一点通公司,郑艳本人也再次投资4万元。至此,郑艳及其亲友共投资15.5万元,但最终他们仅得到3.83万元返还金。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事实上该网络传销组织的大部分会员都像郑艳一样,被骗得血本无归。
  从2010年9月开始,中山市警方陆续接到被害群众对中山一点通公司从事传销活动的举报,随即成立办案组秘密调查。2011年2月11日,中山市公安局正式对该公司立案侦查。经查,警方发现罗盛国、郭伟、丁心志、沈云峰、谢新兰、方秀娇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中山、深圳一点通公司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呈“金字塔式”结构,核心圈有3个管理层次。
  2011年4月27日晚,办案组民警通过技术手段确定了罗盛国的行踪,并在陕西省西安市将其抓获;28日郭伟、丁心志、沈云峰在深圳市落网,滕威等人在广州市花都区落网;29日谢新兰、方秀娇、覃火珍等人在中山市落网……
  获悉案情后,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迅速成立了办案组,依法介入该案。办案检察官多次与侦查人员深入研究案情,在案件性质、证据收集与固定等方面提出多项有针对性的建议,及时引导侦查取证。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该案后,于2011年7月9日将案件移送该院审查起诉。该院受案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过两次退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最终将案件提起公诉。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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