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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出电子监管码调整方向

http://www.dsblog.net 2016-03-02 11:50:36

  2月29日下午,国新办就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对药品审评审批、电子监管码、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一致性评价等社会关注的相关问题做了解答。

 


  关于电子监管码问题
  对于近来备受争议的电子监管码问题,毕井泉直言:“电子监管是我们在监管过程中的一种探索,对这种探索难免有不同的认识,甚至争议。”
  第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是维护公众健康,要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利用现代的信息技术手段来探索如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这是思想解放、积极进取的一种表现。作为监管部门,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缺位是失职、渎职,是不作为,越位是滥用职权,乱作为。
  第二,企业家都是要追求经济效益的,但是企业家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为社会创造了财富,增加了就业,缴纳了税收,在可能的情况下企业家也愿意为社会做一些贡献,因此,对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也不要轻易质疑。
  第三,企业是食品药品研发和生产的主体,应当承担起保障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应当承担起建设产品追溯体系的主体责任。任何政策措施的制定都要充分考虑其经济性、有效性、公平性、合法性,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取得监管对象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问题
  关于自查核查,毕井泉反问:药品的临床试验数据是我们进行药品审评的一个重要依据,药品的前提是有效,底线是安全,我们过去对安全强调的多,对有效性强调的少,如果是无效,那药品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2015年7月22日,需要自查核查的申请有1429个,截至2016年2月22日,药企主动撤回了1136个,占需要自查核查总数的79%,撤回和不通过的合计一共1184个,占需要自查核查总数的83%。
  毕井泉表示,要求申报企业对其临床数据进行自查,主动撤回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的注册申请,就是提醒企业要注意规避这些法律上的风险,为家人亲戚朋友,为子孙后代研发出质量可靠、疗效确切的药品,这既是法律问题也是道德良心问题、社会责任问题。
  “我也要提醒广大食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以及食品药品的销售企业、餐饮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者、质量负责人,都要确保生产过程、销售过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质量控制的规范,确保数据记录的真实、完整、准确,禁止任何虚假记录、掺假造假、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来源: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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