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心汇后续:各地抓获传销头目嫌疑犯数百名
http://www.dsblog.net 2017-08-01 14:59:37
张某甲:以前觉得自己是在做慈善,还拼命跟人辩白说不是传销
张某甲说,自己是在上家张某乙的介绍下接触到了“善心汇”,两人是邻近村庄的老熟人。
“她跟我说这个东西很好的,帮助穷人,我也可以借此改善一下生活,还把我拉进了她们的微信群里面了解了一个多月。”张某甲告诉记者,在了解之后,去年12月14日,她便注册加入了“善心汇”,还在张某乙的劝说下在群里面宣传。
“我们主要讲分享,因为现在是分享经济时代,分享了也好赚点钱。我还给别人注册,帮忙垫付了400元。”张某甲说,她一直以为自己这是在做慈善,没想到后来人家不愿做,说是传销,自己还跟人家拼命争论,说这绝对不是传销。
张某甲表示,这些天,听新闻上说“善心汇”是一个非法传销组织,而且已经被公安机关查处打击了,自己才意识到这个是新骗局,内心非常懊悔。
“我们都被蒙迷糊了,我奉劝那些做了‘善心汇’的人千万要迷途知返,没有做善心汇的人,也不要再这类传销组织的当了。”
张某乙:不顾家人反对做“功德主”,害人害已
“我刚开始接触到‘善心汇’,是在看到朋友圈里别人分享的,说这个组织在做善事,去年11月,我就找到了以前一个村的姐妹帮我注册了。后来,我看到她常常听课分享,说献爱心什么的,我就也去帮助后来加入的人分享。”张某乙说。
到今年春节以后,张某乙得知,公司规定下面会员到了100个以上就可以申请功德种,她第一次交了3万元,得到120个种子。而120个种子卖出去就有3.6万元,能够赚6000元钱。她把这些种子卖完了后,又向公司交了2万元钱,公司再补给她140个种子,她转手卖出去又赚了大概2万元。
“凡是我下面的会员,都是从我这转的种子,他们每个人都去发展下线,下线再找下线,一层一层地找下去,我赚的钱其实都是后面下家的钱。”张某乙说,儿子和媳妇一直是反对她做这个,但她都没有理会,觉得自己反正是赚到钱了。
“只有找后面的人加入,我才能赚钱,现在回头想想,是我害了后来加入的人,他们注定是要血本无归的。”张某乙说,有时候碰到经济困难的人,像残疾人、生大病的人等等,自己也垫钱让他们做‘善心汇’,虽然看着是帮助别人,其实还是为了自己赚钱。
如今,张某乙虽已意识到这是传销,却已身陷囹圄。“真是害人害己啊!”她后悔地说。
还有原来谩骂我们的粉丝,现在也醒悟过来了,为你感到庆幸!
对于醒悟过来的你,我们要说:欢迎做回人类!
究竟是骗子太高明,还是“会员”太弱智,
亦或是管理太松懈让骗子钻了漏洞?
只是一个骗子集团倒塌。其意义不大,
关键在于今后是否 还会出现这样的骗局?
我们要找到善心汇事件背后的那些痛点。
痛点一:公司审批一审了之。
政府在不断简化办事程序,审批公司的程序也在缩减。缩减行政审批程序,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创业的。但是简化审批程序,不是对所审批的公司不闻不问。简化的是公司成立的审批手续,而不能简化的是公司审批之后的监管。就像这个“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企业一样,很明显其经营范围已经超出了审批时的经营范围,那么监管部门为何没有发现问题?这是管理的“痛点”。
痛点二:网络传播混乱不堪。
随着案件的逐渐清晰,我们发现一个经久不衰的骗局路线。这些骗局都是通过网络推广开来的,他们借助博客、微博、公众号、朋友圈大肆推广自己的“业务”。而这些“业务”内容,明显有违法的嫌疑,有骗局的嫌疑。这足以证明一点,对于这些网络载体来说,其运营商是失责的。你不能只是提供载体,还需要监管自己的载体。这就犹如我们租赁房屋一样,不能把场地租赁给吸毒、嫖娼、传销人员。无疑,网络管理的混乱局面就是个“痛点”。
痛点三:梦想发财失去理智。
被欺骗的这几百万“会员”,有几个人是为了慈善而成为“会员”的?每一个被骗者在加入的时候,在拉人头的时候,都不是出于献爱心的目的,都不是为了当大善人,而是为了自己的发财梦想。其实,他们都知道这样的组织有传销的嫌疑,也都能感受到风险就在身边,只不过是被发财梦想冲昏了头脑。失去了理智的发财梦,注定是个“痛点”。
更加值得反思的是:为何一些骗子只要扛起 “慈善的大旗”就能没有障碍的前行,对于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制度又在哪里?岂能只要“傍上慈善”就能一路绿灯?越是慈善类的企业,越是需要加强管理。我们需要防止“傍慈善”骗局成为社会现象。是谁为“善心汇”支撑起了“遮阳伞”?“善心汇”背后还有多少为虎作伥者?
公益慈善论坛近期发布一篇文章
“善心汇”留下的警示:
别让骗子“傍慈善”,也别放过幕后推手!
指出了那些为“善心汇”发布软文的机构媒体,
他们同样存在责任!不可磨灭的责任!
善心汇之所以能够走向“鼎盛”和“猖狂”,这些幕后“推手”的“贡献”岂能无视?!在揭露善心汇传销骗局的警方预警、媒体报道、自媒体文章得到广泛传播的情况下,仍然有新华网、法制网、中国网专访张天明、企业观察网等为张天明颁大奖,还有中国网、华夏经纬网、南方企业新闻网等一批大小网站帮善心汇发软文,更有一些公关公司为善心汇提供付费删除负面报道的服务,他们是否需要承担失察、纵容之责?
话说把房子租给传销人员,房东还得负法律责任呢,难道张天明被抓后删除发布过的文章和视频,相关责任人就可以逍遥法外吗?你们当广告法、网络安全法是摆设吗?期待司法机关追责善心汇背后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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