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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领域打假重灾区 重庆出台惩罚性赔偿新规

http://www.dsblog.net 2022-06-21 10:27:28

  6月14日,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推进落实食品药品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通知。

 


  据庶正康讯了解,2021年10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在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等制度。2022年1月1日,重庆市政府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提出,要在食品、药品领域制定出台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具体办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食品药品安全,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市高法院、市药监局和市消委会四部门联合制定发布了《实施办法》。
  此前有数据分析显示,重庆是食品安全维权类打假的重点地区。从2017年至2021年12月间,重庆因食品安全被判决退货并赔偿的案件总数为10648件,占全国总数的59.08%,居全国第一,比排名第二的广东省多出9049件。从胜诉率(全国法院系统一审支持/部分支持占比)来看, 最高的城市是天津和重庆,分别是92.51%和83.41%。


  什么是惩罚性赔偿制度?
  惩罚性赔偿是与补偿性赔偿相对应的一种赔偿制度,与后者相比,其目的和功能不在于填补损失,而在于惩罚和制裁。惩罚性赔偿是民事责任的例外和补充,必须有立法的规定。目前我国食品药品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主要设立在以下法律中:
  一是食品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够大幅增加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具有惩罚、震慑、预防等多重功能,对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来源:庶正康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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