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传销十余年,为何传销还能愈演愈烈?

我的日志

打击传销十余年,为何传销还能愈演愈烈?[@more@]

肆虐的传销,种类不是单纯意义上的异地传销,包括涉嫌传销的多层次直销,异地传销,网络传销(所谓电子商务类型)。

肆虐本身就表明了打击力度不够,预防方式不足,惩处不严。那么这些结症的原因在哪里呢?易铁用自己的分析希望抛砖引玉,引起大家探讨,给相关部门一些参考。

常识中一些被模糊的传销概念和观点

无论传销种类的变化再快,都是依托人际关系网链条作为发展模式。从历史演变来看,自台湾登陆的这个模式走过数年之后法律禁止传销,而后数年立法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这个演变过程中用简练通俗的话来说98年前传销未定性,98-06为限制期,06之后剥离合法直销与非法传销,以商务部直销牌照来界定合法非法。从此,直销传销这两个词汇因为时间的变化和法律解释不同就已经模糊不清了。

于是乎,经常会遭遇到很多直销甚至异地传销人反问,你懂传销是什么东西吗?因为回答懂的话,确实要把上述这个历史解释清楚,这样的事情并不是每个人都清楚历史。导致了很多人云里雾里看不清国家政策。更有甚者直接追问你安利是传销,为什么国家就不打击,很多人都不知道如何去驳斥这种强词夺理。

因为你不知道他嘴里所说传销是06两条款颁布之前的广义传销,还是06法律界定之后的狭义传销。由此看出,06直传两个法规的出台,是导致社会大众对传销直销误会最根本的根源。但是这个事情是不可逆转的,最高立法机构的威严不容质疑,如何引导在这种局面之下的民众误解误判,相关部门现状下是如何有效预防,而除此之外还有多少所谓的“捷径”可以让那些无良者投机钻营,是我本文的重点。

===========================================================================

不论异地还是网络电子商务类的传销,都是和直销管理有撇不清的干系,论述这些问题都必须先从直销下手。

一、传销操盘手的避风塘

先说直销历史,98年至06年之间,尴尬而且不自觉的直销,再好的模式和产品,也能被下面人发展成拉人头的游戏,强迫直销公司用各种技巧规避风险,自然而然,在这个规避过程之中,鱼龙混杂很多直销公司演变为传销公司。甚至做异地传销公司都从直销规避技巧里学会了方法。

用心观察所有相关传销新闻,用心观察所有直销公司背景资料,你会得到如下一个答案,不要相信我,自己去调查核实,百度都可以得到很多资料:香港公司背景的直销传销公司堆积如山。

规避技巧:传销的防火墙--香港法律

很多直销公司都有香港注册背景,很多网络传销公司也有香港注册背景,甚至很多异地传销幕后公司都喜欢悬挂一个香港某某公司招牌,为什么??相关没有法律制约多层次,而国内打击传销追溯源头的时候,跨境打击香港明显不可能。这就是那么多直销业回避风险的技巧。而后所有的传销公司都趋之若鹜纷纷用香港马甲登陆。转而出口转内销玩多层次。这个最为突出的规避技巧,至今依旧存在,而且大量的异地传销和电子商务网络传销套用沿用至今。这个之中最为典型的两个案例就是香港亮碧思和世界通。

世界通,发展最快的电子商务马甲网络传销

世界通的操作是要在各地建立服务器,这就导致要在内地建立分公司。而财务是分散管理,其实在世界通东窗事发之前就有很多分公司经理携款潜逃至国外。而网上那些世界通追随者还蒙在鼓里要为世界通讨公道,甚至某个反传销网站赫然把“世界通的就赎与反救赎”的文章赫然登出不做任何解释。足见其迷惑性的强大。到如今,各地纷纷通缉世界通,对香港世界通好像没有什么瓜葛一样,不提带一句。而世界通操作有一个所有直销界都知道的一个技巧,搞到钱了就高调炒作自己引起执法机关注意力(在人民日报刊登广告),招来打击而自己逃之夭夭,为回避崩盘后下线的追讨直接把责任推脱给执法机构“看政府不让你们赚钱,不是我不想赚钱”用心险恶可见一斑,这种手法是最为卑劣的操盘手行径。

蝴蝶夫人,这个09年度震撼全国的传销大案

其人组建公司的操作流程,在新闻上一目了然。绝对标准的规避技巧,在香港一个空壳马甲公司,而后全部业务内地操作,用全国劳模的身份忽悠地方政府,赫然登堂入室造就出了一个惊天大案。香港,看见没有,还是香港!!!!!

亮碧思,为中国异地传销界,无可争议的老大,祸害无数至今依旧逍遥法外!

亮碧思,祸害广东地区最为严重的传销,以红酒精油之类作为产品,仅仅是在内地邀约,动则数十万下单,无数广东人为之焦头烂额不能自拔,而下单上课都在香港操作,广东执法抓耳挠腮至今没有任何办法面对。。。。而后香港商业调查科也是查了好几次,对照现有香港法律无从下手。香港市民游兴数次无果,内地居民赴港游兴申诉都无果。由亮碧思现象足见而今的香港,依旧还是内地非法传销的策源地。

回头看直销业有多少公司在香港注册的,甚至有牌照的公司都是如此。到如今各种传销肆虐到如今这个地步了,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依旧没有一个有效的对应方法做预防。

********难道真的要把香港打造成一个传销的出口转内销基地吗?*********

======原文地址http://hi.baidu.com/%D2%BB%CC%F9%C9%B1%BE%F8c%CF%FA/blog/item/ae89911079acbd74cb80c422.html=========

二、法律,组织领导传销罪依旧不完善,限制基层执法的实际操作

公众举报传销行为时,应尽可能了解掌握传销活动的详细线索,包括上课的具体地点、时间,传销头目、骨干和参与人员的住宿地点,传销活动的公司名称,其具体运作的方式及书证、物证等,以便执法机关更加及时、准确、有效地打击传销行为。

以上是工商总局的官方措辞。以禁止传销条例、组传罪来看,上5万为构成刑事犯罪移交经侦警察处理,取证将比以上所述更加复杂,这个操作的可实施性对寻常举报人员来说,细节要求太多,没有明确奖励机制和后续专项经费支撑,操作性不强。组传罪立法解释运用起来只怕也并不顺手,难得有人举报了这证据哪证据的,往往搞一段时间举报者自行放弃,难以形成群防群治的局面。

商务部的直销管理条例,工商总局的禁止传销条例,和刑法的组传罪,互相制约造就了一个现象三个婆婆齐抓共管,而三婆婆之间的推诿扯皮屡见不鲜。隆力奇的牌照到底是个什么含义,商务部网站又是个什么态度,到底要把直销管理权扯到什么时候,这个扯不清出,如何去管传销相关呢。

难道把传销分类,涉嫌传销的多层次丢工商,异地的丢公安,那是不是电子商务外衣的网络传销要丢给信息产业部???万一是一个混合式的传销呢,没事就玩一玩三堂会审?(个人建议把最为恶性的异地传销剥离出来单独打击,单独由公安部门来处理,避开工商介入)

*******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组织领导传销罪,这三者之间能不能再多统一步调多协调?*****

======原文地址http://hi.baidu.com/%D2%BB%CC%F9%C9%B1%BE%F8c%CF%FA/blog/item/ae89911079acbd74cb80c422.html=========

三、打击惩处的力度,与数百万操盘利益相对比,丝毫没有威慑力。

量刑力度大小,决定了回头重操旧业的比例多少,这些熟悉网络操作的人,都知道操盘利益的多少,对抗法律走灰色地带,而被抓捕顶多两三年的坐牢风险,采取各种手段保外就医就简单摆平,赫赫有名的杨玉勇也不见得就踏踏实实坐足了牢,传销所得赃款可以用各种渠道转移,如何是寻常手段可以追究到的呢,只有那种笨蛋操盘手才会去买什么别墅豪宅等着被没收。真正聪明的传销者早就溜之大吉。一个世界通就造就了多少出国躲避法律的人,更何况其他诸多不见报端的疯狂传销案例。

在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再去看看前面通过香港出口转内销的方式再回避一道风险,我操盘还有多少机会被抓?按法律被抓尚且有机会保外就医,那些眼里只有钱的卑鄙者,如何能不痴迷于传销,一而再再而三的操盘传销网络呢?

这个问题需要大规模的调查,据消息灵通人士调查得知,一些传销头目被抓了后,他们刑满释放之后很多又重操旧业。执法机构要调查这些比我要轻松的多吧。这个问题从异地里面也可以感觉到一些,那些聚集在南宁的异地传销老总们,痴迷网络暴富的心理,见网络就投资,甚至自行开网,换个名目直接在网络上大肆炒作,什么人都不找,直接在本地专门找那些做异地出身的人,南宁北海都已经变成网络天堂,世界通在北海卷走了很多东北人的钱,到如今北海还有各种网络圈钱的全套遍地都是大肆招摇。

1、打击不打击?

2、打击了能不能抓到我?

3、打击了我还有香港马甲的保护伞,你有种跨境抓?

4、打击到我头上了不过是两三年而已,用钱打通关节保外就医,有钱就OK,钱能通神

你说这么多漏洞,操盘手的心魔如何去掉?传销如何能不肆虐???????????

到如今愈演愈烈的传销洪水,依旧用单一的禁止传销条例和组传罪最高7年刑罚打击,太单薄了,一点威慑力都没有,每一个脑子里有操盘捞一笔概念的人都在忙着在这个时间段火速挖上一桶金全身而退。

****************根据异地传销、网络传销的行为,完全可以捆绑诈骗或者非法集资罪名,形成数罪并罚的高压打击事态,强力震慑猖獗的异地操盘手。执法机构和立法机构,还在等什么呢**************

======原文地址http://hi.baidu.com/%D2%BB%CC%F9%C9%B1%BE%F8c%CF%FA/blog/item/ae89911079acbd74cb80c422.html=========

四、混淆概念的“高调蛊惑人际网络赚钱”的根源是直销

不论传销直销,大部分参与者人的观念里面,都有这么个概念,人际网络的东西越早越赚钱,操盘更赚钱,所有这些都是来自于直销业的理论,不论犯法非法,这个观念在有牌照正规军的炒作(蛊惑)之下,已经深入人心,不容置疑。你要是敢质疑,几乎就等于挑衅商务部的直销管理条例。甚至大部分直销人也对这个问题看的不清不楚。网络,只是一个兼职或者一个工作,每一个直销传销网络,都极力把他们描述成暴富的捷径,你能怪老百姓没有常识吗?所有相关知识最标准的来源就是直销业,那么到底怪谁?

直销业公开大肆铺张奢侈的宣传到底算不算违背低调原则?

********究其根本,直销业停止大面积蛊惑人际网络暴富的蛊惑性说辞才是正本清源的行为,但是,可能吗?没有蛊惑或者所谓的磁场,依托网络的直销还能活几天?这种似是而非没哟明确界限的语言技巧,怎么规范?********

======原文地址http://hi.baidu.com/%D2%BB%CC%F9%C9%B1%BE%F8c%CF%FA/blog/item/ae89911079acbd74cb80c422.html=========

社会心理相关:

人际网络销售,从进入中国,妖魔化之后,随即商务部的直销管理条例,工商总局的禁止传销条例,与实际操作当中的执法力度,及直销业实际多层次的操作,都是传销泛滥的因素。

从操作心理层面看直销传销区别,就是直销人心正,行则正,心歪,就是变传销了,异地传销网络传销则是,再标榜自己,也是个歪的,即便是个心正的人做传销,初期也是被蒙蔽,而参与者随着对操作的渐渐深入了解,心态随之改变,甚至到最后明知违法而选择铤而走险去博取暴富的机遇。叠加各种规避法律的技巧,更加深化追求操盘地位的阴暗心理,一个具有操盘经验的人,就会祸害一片人,亏本者在看明白操作之后一个又一个的复制下去,创造一个又一个玄之又玄的网络营销概念,而下一个世界通,就在我们身边随时存在随时爆发。

常常可以听到直销人嘴里这么一个经典案例“两个月赚四百万你行吗?下面的老板大笑,讲师随即追问,两个月从1块钱发展到四百万,我可以,这就是直销”赤裸裸的各种操盘性质措辞直接针对老百姓开始混淆视听。加之其背景又是合法的直销牌照,你说你如何让老百姓不相信。。。。

这个暴富的常识,经过合法直销公司公开宣称之后,直接被传销人嫁接利用,进一步扩散。一个世界通操盘一年多,就可以席卷数亿资金,那么后面新的世界通呢,那么依旧还堂而皇之的那个亮碧思呢,到底谁来为老百姓校正观念,到底谁会为损失的老百姓买单?到底谁来杜绝这些已经大面积存在的隐患?

各部委及总局,还要等到传销肆虐到什么时候才能叠加非法集资和诈骗罪名处理恶性传销呢?老百姓连常识都已经无法判断了,被动的打击就是对老百姓的损失是一种漠视。

异地传销研究者 易铁

«上一篇:【宏观角度说传销现象】一:我不喜欢善意的谎言(谎言邀约)   下一篇:五级三阶制在异地传销里流行的心理因素»

评论(7) 点击次数(8947)
评论(共7条评论)
  • 谈笑 说:

    2009-09-18 09:57:50

    顶一个!
  • 矿物质 说:

    2009-09-18 10:52:56

    说得好!
  • 谈笑 说:

    2009-09-20 09:48:58

    你这篇是昨天发的吧,我还做了推荐的。 我给你恢复了。 至于删除的事情,你问问博客版主编乡宝吧。
  • 谈笑 说:

    2009-09-20 09:50:07

    这篇恢复了,后发的那篇我就删除了。
  • apollowang 说:贪婪

    2009-09-20 19:21:50

    人类在堕落...
  • 易铁 说:易铁

    2009-09-20 20:48:09

    算了,管理还是恢复那个仅仅是链接的文章吧,我新浪博客因为第二次发这个文章直接被封了。。。 不给你们找麻烦,留个链接算了。。 估计新浪博客是要不回来了,我哭。。
  • F 说:f

    2009-09-24 08:13:48

    广东太阳神直销启盘两年来以其不可挡之势席卷全国,在中国直销崛起之际,已领先于其他企业的发展速度,先后获得了“2008年中国直销十大最具发展潜力企业” 、“2008中国直销十大稳健企业”、“2009中国直销十大最具发展潜力企业”的殊荣。欢迎全国各地自带团队的领导人合作加盟(带团队有待遇支持),共同在阳光下合法的经营直销事业.。(直销牌照+双轨制度+市场先机)联系人:张总(高级经理) 电话:13790653754 QQ:422190280
用户名: 密码: 登陆后可发表评论,请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