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blog.net 文库 » 直销研究 » 直销行业焦点:多层次直销是否应该开放?

直销行业焦点:多层次直销是否应该开放?

http://www.dsblog.net 2010-04-16 13:17:52



  在直销逐渐融入主流的趋势中,通过伙伴间的人际关系,通过产品群的客户销售,自发进行着利益和业绩上的分配。值得说明的是,2005年出台了以禁止多层次直销为突出特点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经过四年多的市场实践,团队计酬、30%奖金拨出上限和区域经营限制等被获牌和未获牌直销企业全面突破,而政府和业界担心的不可控局面并没有出现,与国际上接轨的多层次直销非但没有被禁止,反而在与法律的博弈中落地生根,并取得了政府的默认,正如有的专家所说,多层次直销实际已经进入了准开放状态。
  可以说,从转型时期到条例出台后的今天,多层次直销一直为法律所禁止,直销企业的多层次运作一直处于监管真空地带。与其“堵”,还不如“疏”。疏能防范于未然,疏能见证直销的力量,疏能真正还直销人以尊严。真正给予其法律地位,将其纳入正规管理轨道,不再是“高额罚单式”和“全国抓人式”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多层次直销的健康发展。相信今后若多层次直销开放后,直销人的生活将更加富足,工作将更加高效和积极,社会将更加和谐。那时,“直销人的管道”将是合法的,多劳多得将充满魅力!

 

  欧阳文章
  我们建议政府应该逐步让多层次直销在阳光下作业,给多层次直销有一个合法的地位。本文首发于博锐|www.boraid.com|19
  第一,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入到直销企业,认真总结多层次直销在实践中的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这是今后真正开放多层次直销的必要前提。第二,从现在起,政府就要组织直销专家、法学专家研究直销法规某些条款的修改问题,选择适当时机让多层次直销具有法律地位。今后要真正开放多层直销,政府应该在认真总结多层次直销在实践中的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组织直销专家、法学专家认真研究直销法规某些条款的修改问题。
  直销法规实施以来,政府部门最感到难以执行的就是单层次直销不受欢迎、多层次直销难以禁止。这就警示我们,直销法规在这方面如果不进行修改,可能会影响直销行业的正常发展。因此,政府应该组织直销专家、法学专家认真研究对这些条款的修改是不是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一旦认为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就应该作必要的修改。在组织直销专家、法学专家认真研究直销法规某些条款的修改问题的基础上,政府应该选择适当时机,重新颁布新的直销法规,或制订一部《直销法》,给多层次直销以一个合法的地位,让多层次直销在阳光下作业。

 

  蔡尚融       
  多层次直销的开放确实需要一定的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成熟时候逐步开放是非常必要的。政府的监管能力,我认为应该包括中央政府的政策导向和把控能力,也包括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执行能力,现阶段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具备了逐步开放多层次的基础条件;市场环境和企业运作能力对于开放多层直销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社会公众对于多层次的理解还存在很多的误区,需要在行业自律的基础上做好对消费者的积极引导。
  中国直销这几年的发展总体来说是比较健康的,尽管有极少数地区非法传销或非法集资活动对直销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团队计酬、30%奖金上限和区域经营限制被绝大多数企业全面突破,我认为存在就有他的合理性。
  开放后投机性公司借机炒作,对市场的破坏,甚至影响到社会的安定,这是我担心的重点。
  在法律上继续禁止多层次直销,主要是不利于政府对直销进行真正合法有效的监管,给部分地方政府执法部门留下了寻租空间,同样影响到直销企业的正常发展。
  多层次直销和金字塔式传销进行区别,主要看是否以销售产品为导向。价格与产品价值相差悬殊或者根本没有产品的所谓资本运作,肯定就是金字塔式传销行为,应该大力打击。

 

  李斌
  积极稳步推进多层次直销的开放
  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法律上禁止多层次直销的弊端日益严重。政府打击传销的方向是正确的,金字塔式的拉人头和交入门费受到严打,而以产品为导向的、有生产和研发基地的直销和准直销企业的多层次运作并未进入打击之列。政府在打击金字塔式传销的同时,规范直销发展进入十分尴尬的境地。
  从法规上看,规范直销就是规范单层次直销的发展,而绝大多数直销企业采取多层次或变相多层次方式运作,政府采取睁一眼闭一只眼的策略,默认其运作。这样就出现了法规规定的单层次直销几乎没有企业采用,政府也就鲜有符合标准的监管对象,而多层次直销的团队计酬方式本来是法规打击的对象,但政府又网开一面默认其运作,多层次直销就沦为流浪儿,既无家可归,又无人管教。
  多层次直销事实存在而又无法进入政府监管视野尴尬局面,给直销市场带来的潜在危机是巨大的。本来传销和多层次直销之间的界限就很容易被混淆,而对多层次直销又像没有娘的孩子一样完全放任不管,其结果和影响也是不言而喻的。直销运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各种做法,使金字塔式传销的阴魂在多层次直销运作中自由飘荡,在现有的直销运作中,混入多层次直销的传销金字塔运作,没有受到打击,而多层次直销由于无名无分,也失去了被规范而更健康发展的机会,同时规范的多层次直销虽能够存在,但也伸不开肠子,不时受到来自内外部不同方向的干扰和打压。
  我们呼吁政府尽快采取行动,收养多层次直销这个无家可归的孩子,给她一个健康的成长空间,不能再如此放任不管了。既不能让多
  层次直销成为传销的避难所,也不能让传销继续毁坏正当的多层次直销的名声并危害社会。至于何时开放,建议政府组织广泛而深入的市场调查和研究,公开征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积极稳步推进多层次直销的开放。

 

  胡远江  
  开放多层次直销之我见
  广州《新华商》杂志组织一次关于“在中国开放多层次直销问题”的讨论,主编李斌先生盛情邀约我发表些看法,在此首先表达谢意。在中国直销“立法”已有5年、行业整体发展有所进步的前提之下,探讨这个既敏感又必须解决的行业发展之核心课题,我个人觉得很有价值,它不仅仅是专家学者们的一次学术探讨和脑力风暴,更加重要的是它还事涉中国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巨大的实践意义。中国直销行业之所以在过去20年的发展中一波三折,我看理论研究与行业实践的脱节、行业立法与行业研究的脱节等等有非常重要的关系。而作为一个长期以来存在争议和不同看法的行业,在国际化与中国国情双重背景都需要尊重的前提条件下,理清和透彻研究事关整个行业发展的一些核心问题,这是十分关键的,同时也是绝对必要的。对于此,笔者曾在2005年中国直销行业两个《条例》出台前夕,以《中国直销行业18个核心问题及其解决思路》为名出版过一部专著,其目的也就是希望把本人对于中国直销行业近20年的零距离研究成果拿出来,抛砖引玉,助益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书中就有“多层次直销的开放问题”。时至今日,行业发展中的一些核心课题依然还无结论。对此,我个人认为,是该拥有积极的态度、科学的方法和实事求是的精神了。科学发展观,不仅是口头和典籍上的理论体系,更加重要的是它必须活在我们的工作实践中。
  今天大家研究和探讨“多层次直销的开放问题”,我个人就四个方面谈些浅见。
  第一个方面:中国该不该开放多层次直销?我的回答是肯定的:当然该开放。理由有三:一是多层次直销是国际直销的核心原理,离开多层次问题来开放直销,实践意义不大;二是多层次直销并不等同于金字塔销售,在国际上各个开放直销的国度里均有对多层次直销的有序监管与打击金字塔销售行为的经验可以借鉴;三是开放多层次直销并非引发行业乱象的本质原因。
  第二个方面:中国什么时候开放多层次直销为宜?对于这个问题,其实我个人的看法很简单,尊重中国的国情,在行业立法开放中国式直销时采取关闭多层次直销虽有矫枉过正之状,但是这一战略有它阶段性的作用,我们能够理解政府这一举措,但在行业“立法”5年了,对于多层次直销还原地不动、默许法律与市场实践两层皮,这恐怕不是最有价值的做法;因此,笔者认为,在1-3年内研究并有限度地开放多层次直销应该是符合国情的。
  第三个方面:即中国开放多层次直销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开放?笔者认为,可以分成两个步骤进行:第一步是修正和完善现有的两个《条例》,清晰界定多层次直销与金字塔销售行为,明确开放多层次直销,坚决打击金字塔销售;第二步则是在多层次直销企业的审核进行控制;第三步强化日常性的监管,并在监管中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第四个方面:中国直销行业开放多层次直销以后应该如何有效管理?谈到这个问题时笔者认为必须做好几个区分:第一个区分就是必须把传销问题与其它经济犯罪区分开来,如传销与金融诈骗,如传销与非法集资等;第二个区分就是必须把传销企业的行为与从业者的问题区分开来,其中特别是涉众问题;第三个区分就是必须经济处罚手段和刑事处罚手段区分开来等等,这样才能在监管直销和打击传销问题上做到精确打击。行业立法与行业执法以及行业监管也才能有效结合起来,真正使多层次直销开放以后真正建立起行业的新秩序。当然,按照国际上开放多层次直销国家的行业管理经验,适时成立行业协会、建立共同的商德约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能,对于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是非常有效果的!
  以上四点,是我对于中国开放多层次直销的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一家之言,希望对大家思考、研究这个课题有所助益。

来源:《新华商》
相关报道
最新评论(共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登陆后即可发表评论哟!请输入您的: 博客名     密码 新博客注册